招标信息
金竹湾、盘溪公交站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重庆交通枢纽集团

招标公告

金竹湾、盘溪公交站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竹湾、盘溪公交站场项目已纳入重庆市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规划,并由重庆市发改委以渝发改交通[2021]1387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竹湾、盘溪公交站场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渝北区、江北区。

 2.2 项目概况:金竹湾公交站场用地面积约3.11公顷,总投资约为10168万元,预计建安投资约7836万元。盘溪公交站场用地面积约0.61公顷,总投资约为1439万元,预计建安投资约981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额为380.24万元。

 2.3 招标范围:(1)完成金竹湾、盘溪公交站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2)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金竹湾、盘溪公交站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含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同意(若实施中有关部门不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则此项不实施,亦不产生费用,且不影响其他招标内容报价)。

 (3)完成建设项目内容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复测、工程物探、初步勘察(如有)、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补充勘察、超前钻探(如有)、持力层检验(如有)、地勘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内容,以及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

 (4)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

 ①包含但不限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须取得发改委的批复)、施工图设计(须通过审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补充设计、设计变更;提供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设计服务;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②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被本项目总图、建筑(含土石方平场)、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节能、消防、装修工程(初装修)、照明、建筑工程外装饰、挡墙、边坡深基坑、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涉及的临时工程、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BIM)、三维仿真建模、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边坡深基坑专项设计(如有)、海绵城市(如有)、环境景观绿化、供配电、智能化设计(监控、智能道闸、安防、综合网络布线)、交通工程设计、室外综合管网及道路、污水处理等本项目所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接入端口设计(电力、通讯和自来水)。

 ③二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门窗、栏杆、幕墙(如有)、抗震支架、生化池、标识标牌、地面划线、指示标牌、车挡等、交安工程(如有)等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直至满足控制价编制和施工要求。

 ④天然气和自来水(除接入端口外)设计,不包含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5)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报建审批等工作。

6)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公交站场标准化建设。

 注:招标人有权按本项目实施情况对可研、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勘察、设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进行增减,但各项费用中标折扣比率不作调整。

 2.4 成果提交时间:

 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1)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日历天提交初稿,待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15日历天提交最终可研编制报告4份。

2)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含交通组织方案):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通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4份。

3)勘察报告: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提交详勘勘察报告。

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研批复取得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编制初稿,提交相关资料4份;待招标人审查通过后15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初稿,提交相关资料4份;通过初设审查会之后20个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提交相关资料8份。

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等非设计原因造成阶段设计工期延误的情况,总工期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以上资质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

 (2)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协议中至少须明确以下内容: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的组成(牵头人名称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及职责;

 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的法定代表人;

 ③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之间对所有工作明确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必须共同(以联合体协议任务分工为准)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的相应要求。

 (4)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年11月24日1200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1年11月26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4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www.cqjtsn.com)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中段梧桐路6号交通开投大厦

 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023--8873805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20楼2001室

 联系人:邹女士        

 电  话:023-67703002   

 传  真:023-67702024